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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刑法立法的具体方法

         

摘要

周光权在《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撰文《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文章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未来刑法立法的具体方法。1.轻犯罪法制定的问题。轻犯罪法是将大量危害群体利益或仅具有抽象危险的犯罪纳入其中,不需要特别强调法益实害原理。中国可以考虑将3年有期徒刑作为区分轻罪与重罪的标准。对轻罪大多可以判处缓刑,而重罪原则上要予以监禁。重罪必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轻罪则包括故意和过失。与重罪相比,轻罪的处罚范围应当要广得多,轻犯罪法的条文总数、罪名总数远超刑法典是完全正常的。轻犯罪法的制定要和治安处罚法的修订一体考虑,今后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不能高于罚款,所有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全部纳入刑法调控范围,通过快速的司法程序进行裁判,从而大幅度压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空间。同时,制定轻犯罪法,要增强刑罚手段的灵活性,尽可能实现轻刑化,扩大缓刑适用的比例;建立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体系,对强制医疗、收容教养等作出详细规定,增设剥夺公权、剥夺从事一定职业或活动的权利的资格刑,整合现有公务员法、律师法、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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