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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干预在农民健康教育中的研究

         

摘要

我们在对胶州市农民进行卫生知识传播的基础上,针对其吸烟、酗酒、嗜盐、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个人卫生等不健康行为进行了干预性研究。结果表明自我干预在纠正农民的不健康行为中有一定的作用(占9.6%);家庭行为干预占行为干预的47.6%,其中家庭妇女占家庭干预的81.7%;动员在校学生或社会群体参与健康教育传播活动,相互发生影响,效果最好;行政干预的措施是领导者参与,效果较差,占10.6%,但行政干预是一切行为干预的基础;经济干预,对农民来讲,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下限制其不健康行为的发生,起不到纠正不健康行为的作用;法制干预,由于在纠正不健康行为上无法律法规可循,乡规民约达不到改变不健康行为的目的。 我们认为,要纠正农民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必须以行政干预为基础,带动家庭干预、群众干预、自我干预等其他行为干预,加强健康知识的传播和教育,反复强化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信念,进而改变不卫生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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