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试论我国现行“四级二审终审制”的弊端及其改革方向

试论我国现行“四级二审终审制”的弊端及其改革方向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改革之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于2003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及法院机构设置的弊端,在参考我国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时期的审判制度,借鉴我国台弯地区、香港地区及美国等的审判制度,井在收集了当代着明法学家纵多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科学设想,以供修改《民事诉讼法》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