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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需不需要解读?

     

摘要

《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2003年第9期刊发了李冲锋老师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献疑》。文章从六个方面对新课标提出了质疑,其中第六条为“拒绝解读”,其理由是:课标的阅读对象是教师,制订的课标本应让教师们看懂,不应再进行解读。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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