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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

         

摘要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既找不到公民必须接受新闻采访的明确规定,又找不到公民不得接受新闻采访的明确规定。然而,公民享有了解世界发生的新闻事件的权利,同时,公民也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某一事态进展的权利,这一权利延伸过来,就是记者进行采访活动的法律依据。如果公民拒绝与记者合作,那么,新闻记者进行采访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公民了解新闻及某一事态的知察权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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