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航责任

         

摘要

<正> 从历史上考察,曾有过三种不同程度的适航责任:一、严格适航责任;二、克尽职责使之适航;三、船东过失责任。惟自“海牙规则”采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责任以来,该适航责任已为绝大多数海运国家(包括我国)所采纳。故今日谈到适航责任,大都指该克尽职责适航责任而言。有关适航的含义、适航的标准、适航的时间等直接与适航概念相关的内容,时人多有论述,惟就适航责任的意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2年第0期|192-202|共11页
  • 作者

    李守芹;

  • 作者单位

    青岛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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