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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适航义务的历史嬗变
1.1 中世纪海法中的法定适航义务
1.1.1 《罗得海法》对船舶适航性的关注
1.1.2 《奥列隆惯例集》中的法定适航义务
1.1.3 《康索拉多海法》中的强制性适航义务
1.2 绝对适航义务的形成与发展
1.2.1 普通法下的绝对适航义务
1.2.2 大陆法系下的适航能力担保义务
1.3 绝对适航义务的缓和
1.3.1 《哈特法》对绝对适航义务的缓和及其影响
1.3.2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对适航能力担保义务的调整
本章小结
第2章 适航义务的性质分析
2.1 适航之注意义务
2.1.1 适航之注意义务的法律内涵
2.1.2 国际海运承运人义务群中的适航义务
2.1.3 适航义务与过错责任
2.2 适航义务的先决性
2.2.1 适航义务先决性的法律分析
2.2.2 适航义务首要性的法律分析
本章小结
第3章 适航义务在《海牙规则》式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地位
3.1 适航义务与管货义务的关系
3.1.1 适航义务与管货义务的一般关系
3.1.2 船舶适航性与积载不良
3.1.3 货舱适货性与管货过失
3.2 适航义务、管货义务与免责事由的关系
3.2.1 不适航与航海过失免责
3.2.2 管货过失与管船过失免责
3.2.3 不适航与船舶潜在缺陷免责
本章小结
第4章 比较法视野下适航义务的制度构造及其地位
4.1 肯定适航义务先决地位的制度构造
4.1.1 《哈特法》下适航义务的先决地位
4.1.2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下适航义务的先决地位
4.2 质疑适航义务先决地位的制度构造
4.3 大陆法系独具特色的适航义务制度构造
4.3.1 《德国商法典》中适航义务的制度构造及其地位
4.3.2 《日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下适航义务的制度构造及其地位
4.4 《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下适航义务地位的转变
4.4.1 《汉堡规则》对适航义务的“取消”与“保留”
4.4.2 《鹿特丹规则》构建的适航义务制度及其定位
本章小结
第5章 我国《海商法》中适航义务制度重构与再定位
5.1 我国《海商法》中适航义务制度构造的现状与未来
5.1.1 我国《海商法》中适航义务的制度构造
5.1.2 我国《海商法》适航义务地位不明带来的实践问题
5.1.3 我国《海商法》中适航义务先决性的分析
5.1.4 我国《海商法》中适航义务制度构造的发展方向
5.2 未来《海商法》修改契机下适航义务的重新定位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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