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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卖药所”和“医药和剂局”

     

摘要

正 宋代的"卖药所"及其以后的"医药和剂局",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由国家开办并经营的药店和制药厂。它的某些规章制度和做法,不仅在医学史上有过重要意义,而且还对后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卖药所创设于公元1076年,后又称为熟药所、赎药所,属宋"太医局"管辖。据《宋会要》载:"元丰元年四月二十四日三司言,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74册职官27之12)。按熙宁九年为公元1076年,当时宋代正实行王安石的新法,根据"市易法"的规定,药物的贸易也被纳入同家控制之下,国营的卖药所也因之而创。(以下引文均摘自《宋会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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