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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年龄对新生儿不良结局影响的回顾性队列研究

     

摘要

目的探讨不同怀孕年龄单胎妊娠产妇和新生儿不良结局的关系。方法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的方法,通过截取产科和新生儿科电子病例资料,获得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住院单胎妊娠孕妇的社会人口学资料、孕产史及本次妊娠情况。按照分娩年龄不同将产妇分为低龄(<20岁)、适龄(~34岁)和高龄组(≥35岁)。分析各年龄组产妇相关特征的基线和妊娠的新生儿结局的发生率。组间比较采用χ^2或Fisher精确检验。采用多自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产妇亚组分析,以~34岁组为参考组,对<20、≥35岁组产妇,通过比值比(Crude OR)、调整比值比(Adjusted OR)和95%CI表示各产妇亚组相关的新生儿不良结局的风险。结果2006至2014年高龄产妇比例6.9%~9.9%,2015、2016、2017和2018高龄产妇的比例分别为13.1%、13.8%、17.6%和19.6%。低龄组、高龄组在流动人口、初产妇、剖宫产比例方面与适龄组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高龄组较适龄组胎产式为非头位者、不良孕产史、男性新生儿比例增加(P<0.05)。校正后低龄组和高龄组早产儿的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1.88倍(95%CI:1.34~2.65)和1.31倍(95%CI:1.21~1.42)。低龄组和高龄组中期早产儿的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2.83倍(95%CI:1.45~5.54)和1.34倍(95%CI:1.13~1.60),低龄组和高龄组晚期早产儿的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1.75倍(95%CI:1.22~2.51)和1.27倍(95%CI:1.17~1.36)。低龄组和高龄组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2.35倍(95%CI:1.66~3.33)和1.26倍(95%CI:1.16~1.37)。高龄组出生缺陷发生率是适龄组的1.39倍(95%CI:1.20~1.62)。结论与适龄组相比,高龄组和低龄组产妇增加了早产、中期早产儿、晚期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的风险。对低龄产妇应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定期产检。对高龄产妇,应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积极处理妊娠期并发症,加强孕中后期监护,预防围生期感染。本研究结果有助于不同怀孕年龄产妇的产前咨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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