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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刑”不足以“护地”

             

摘要

正 翻读《土地管理法》,你感受得到一股强烈的忧患意识:“吃饭”与“建设”,二者必须兼顾。于是,设置了一系列不准、禁止的强制性条款。可惜,在进入“法律责任”章时,行文的口气几乎全蔫了。因为,倘若有人偏偏顶风犯法,其所能采用的遏制手段十分有限——多是些行政处罚,说不上有多少威慑力。我还注意到,这种万般无奈的状况,到1994年发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仍未见有丝毫改观。 有份调查报告称,某省在1992~1994年这3年里,共圈地51万亩。其中,经合法程序审批了的仅16.3万亩,而经由市县违法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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