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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房地产经纪、租赁、交换规范合同文本的通知

         

摘要

正 浦东新区规土局、工商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工商局,崇明县建委,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租赁、交换活动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是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重要措施。目前,本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经纪、租赁、交换活动中订立的合同,普遍不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由此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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