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9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74759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浙江房地产、上海房地、北京房地产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文献由15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红兵、宫萍、廖俊平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74759篇
占比:99.96%
总计:775051篇
房地产经纪机构
-研究学者
- 刘红兵
- 宫萍
- 廖俊平
- 徐炉清
- 陈劲松
- 叶天泉
- 吴静
- 周宗楚
- 商鹏
- 张晖
- 徐斌
- 李金升
- 杨晓光
- 柴强
- 符振彦
- 管纪
- 21世纪不动产
- 丁祖昱3
- 世语
- 付光辉
- 何红锋
- 倪吉信2
- 冯霄
- 刘云平
- 刘刚
- 刘志峰
- 刘志峰1
- 刘春宇
- 刘晓宁
- 刘梦雨
- 刘永红
- 刘洪玉
- 刘洪玉2
- 刘英杰
- 北子
- 华国强
- 叶露丹
- 吴二娜
- 吴伟良
- 吴元明
- 吴文裕
- 吴薇
- 周争先
- 周嫣
- 周忻1
- 周楠生
- 夏祖伟
- 孔维明
- 孙红丽1
- 季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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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
肖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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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购同权是当下我国住房政策改革的主要方向,有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提供政策与法制保障。但是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缺失,导致住房租赁市场尤其是商品性住房租赁市场在实践运行中呈现众多机制困境和法律治理问题。基于此,应立足商品性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为主线衍生的合同主体地位考察、合同主体间权利义务解读、合同标的合法性审查三个方面的立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应对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区分监管;其次,应重构以承租人权益保护为导向的私法制度安排,包括在立法上限制出租人合同解除权,在政策法律考量上出台租金监管政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物权化及推动租购同权,强化在租金贷纠纷中对承租人权益的司法保障;最后,应明确住房的适租性标准,明晰住房租赁与居住权的区别、确认出租人对房屋权利归属的审查义务,以保证住房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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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住建部门,召开了在售楼盘、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约谈会,20家在售楼盘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约谈。会上发放了《关于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房地产广告发布告知书》;针对个别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在销售过程存在广告用语不规范、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各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及员工以收取“服务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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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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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坦率地说,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社会形象不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主要是长期以来自身缺乏应有的诚信,深层次原因又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底层规则存在致命缺陷。对此,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要有清醒认识,要有忧患意识,要努力通过重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底层规则,即从“双方居间”转向“单方代理”,以改变基层从业人员“一切为了快速成交”“为了成交而不择手段”等急功近利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发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自愿“服务为先”“为委托人利益着想”等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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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市房屋管理局制订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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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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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网信办:2019年以来,省住建厅联合省直各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资金监管相关政策,规范了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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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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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楼市交易逐渐恢复,久违的房地产市场执法也来了!2020年5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联合10个区住建房管执法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严查发布委托手续不全、虚假宣传“不限购”、炒作“学区房”,以及违法群租、违规租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2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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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含开发、租赁、中介、物业)复工复产,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南》。该指南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我会协助编制,我会承担了住房租赁企业复工复产指南、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复产指南内容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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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建发[2020]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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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中介机构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起到了桥梁沟通的作用。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增加,但现实生活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的质量参差不齐、准入门槛低,虚构房源、虚标房价、文字游戏、暗箱操作等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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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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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于把房子搞定了。"签好租房合同,付完房租的李丽燕长舒了一口气。"跟房产中介前前后后打交道一个多月,事情总是反复,网上看到的房源打电话过去说租出去了,口头答应了事后又反悔……"对于李丽燕这样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来说,不少人选择通过中介平台寻找房源,但虚假广告、虚假承诺、巧立名目收费、阴阳合同、泄露客户信息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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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宇;
张杨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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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0年起,尤其是2009年至今,随着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日渐活跃,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配套产业也逐渐建立起其独立市场地位,房地产经纪人这一职业群体也在日益壮大.这一行业的产生具有经济理论的必然性,在理想状态下,房地产经纪无疑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润滑剂,但是由于"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结构尚未建立完善,导致消费者诟病房地产经纪诸多不诫信行为,而房地产经纪抱怨消费者滥用自由选择权的矛盾层出不穷,令房地产经纪和消费者之间互相丧失信任,降低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rn 本文具体分析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第三人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证人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因租赁合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租赁合同纠纷为被告的案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合同纠纷中为原告的案件等实例。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定义和定位、法律地位。目前,常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涉民事案件按照案由可以分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等。从社会因素、成文规定、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分析了纠纷的成因。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照合同追加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先作证人后作被告、虚假民事诉讼,房地产经纪机构以诉讼形式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