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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

正 合同又谓“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议。契约自由又是当代民商法三大核心之一。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合同。由于其主体、客体、标的内容的特殊性,及房地产流转关系正常与稳定对国民生计具有重大影响,故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较多。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商品房购销合同》,其中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若不使用范本合同,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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