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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购房按揭的政府担保

             

摘要

1996年颁布的《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而且这种“不得”还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换言之,据这部法律,政府若出面为购房按揭提供担保,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我以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购房按揭的推广,也就进一步阻碍了住宅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本文就此略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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