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摘要

南京:小区内开餐馆需2/3以上业主同意2014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委员们通过《关于加强油烟扰民难题治理的决议》。决议表决稿中明确规定,如果你所在住宅小区,购买合同或者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中没有注明“餐饮”,要想开餐馆,必须要征得住宅小区业委会或2/3以上业主同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才能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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