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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方案未告知 规避责任造病历医方违法 罪上加罪

         

摘要

cqvip:2009年12月4日,患者王某到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子宫肌瘤、轻度贫血,双侧附件未见明显异常。次日,医院在向王某及其家属解释子宫全切术的必要性及风险后.准备为其实施手术。但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将王某的子宫及双侧附件一并切除。术后,王某失眠、健忘,身心疲惫,得知双侧附件也一并被医院切除后,即主张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应赔偿相关损失。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18期|26|共1页
  • 作者

    徐立伟;

  • 作者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务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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