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区医师》 >未做病理检查 患方癌症未发现鉴定意见无漏诊医方仍需担责任

未做病理检查 患方癌症未发现鉴定意见无漏诊医方仍需担责任

         

摘要

2010年10月下旬,高某因连续数月经期不正常、月经过多、间或伴有疼痛到某三甲医院下属分院就诊,医院经检查初步确诊高某为子宫肌瘤,医方对高某行子宫肌瘤切除术,术后11天病愈出院。2011年春节过后,高某又出现术前症状。2011年4月30日,高某因病情加重,再次来到原手术医院的上一级医院就诊,诊断为单侧卵巢恶性肿瘤,高某再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及术后化疗,共花费医疗费46000余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