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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仓装、装潢权益予以知识产权 双重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包装,装潢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保护的对象是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作用的图案标识。美术作品与包装、装潢的权利属性不同,功能和价值定位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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