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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中判定指示性使用规则的演化及其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应用

         

摘要

在美国商标法理论中,有两类合理使用可以构成商标侵权的有效抗辩。第一类为“描述性使用(decriptive fair use)”,因其在商标法理论发展之初便被提出,故也被称为“古典合理使用”。另一类合理使用为“指示性使用(nominative fair use)”,是随着商业模式的发展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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