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判》 >非法拘禁中强行转走受害人账户钱款构成何罪

非法拘禁中强行转走受害人账户钱款构成何罪

         

摘要

2019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以陈某欠钱未还为由,邀约被告人张某、王某、刘某(均成年)将陈某及与陈某同行的第三人周某强行带至某宾馆房间关押两天,后陈某借机逃脱。4名被告人对周某实施殴打并强迫周某下跪,致周某软组织损伤、口鼻流血,构成轻微伤。期间,刘某借口殴打周某时手机屏受损,逼迫周某解除其手机支付宝密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