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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应走出四个“误区”

         

摘要

<正>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并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去掉了长期扣在"驰名商标"头上的"光环",使其得以正本清源,回归本质。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3年第11期|53-53|共1页
  • 作者

    陈梁;

  • 作者单位

    福州市华夏商标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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