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课税初论

     

摘要

税收乃国家主要财政来源,也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有纳税的义务,为我国宪法所明文.由于纳税材料多掌握在纳税人手中,若在税收征管程序仍有税务机关按照职权查明纳税事实作为纳税的基础,为行政经济原则所不许.因而现代各国多在税法中规定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得部根据直接材料而是使用各种间接材料,认定课税要件事实,此乃为推定课税,这也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