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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认定 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

         

摘要

1996年11月8日,国家经贸委王忠禹主任签发了第1号令,颁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经审定,国家经贸委已赋予了23家机构机电设备招标资格,并发给了《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证书》,这标志着我国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工作已走上规范化轨道。目前,资格认定工作仍在继续进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政策性项目需采购的机电设备,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进口机电产品,应委托国家指定的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第十二条规定,招标机构应是具备事业法人资格和招标资格,从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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