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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的两个基础问题

         

摘要

cqvip:社会上关于开展数据立法或者大数据立法的呼声很多,但在概念使用、规制范围两个基础问题上存在一定混乱,且研究不够深入。推进数据立法,适应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发展需要,需要科学界定数据概念,厘清数据立法与其他立法的规制边界。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电信业》 |2020年第8期|49-53|共5页
  • 作者

    许长帅;

  • 作者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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