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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金与工资保证金之比较与完善

         

摘要

<正>工资获得权属于公民基本人权——生存权范畴。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能支付工资的情形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个人及其家庭生活。欠薪保障金与工资保证金是两种主要的保障方式,各有千秋,亦都需要完善。概况欠薪保障制度较早是在深圳实施的,目前以上海和深圳为代表。1996年深圳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2008年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上海市1999年11月25日印发《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2007年该文被废止,同时《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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