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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城市土地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摘要

一、应明确城市土地的产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家所有权主体是一种虚化的国家主权者,真正的市场主体缺乏会给土地市场发育、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带来困难。当务之急是改变国有土地事实上的政府所有制,明确城市土地的产权代表。 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出面抽调国家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部分分流人员组建独立于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国有土地专营总公司,各城镇按同样方法组建国有土地专营公司,并实行垂直领导。各国有土地专营公司作为所在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人代表,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职能。具体职责是:在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服从国土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基础上,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开发土地,出租、回收、再出租土地以及购买农地,通过土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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