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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公房低租金制度”以公道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摒弃了旧中国实行的住房商品化制度,推行了一套新的以公房为主的住房制度,即:住房主要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用行政的办法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适度的租金。何谓适度租金?建国初期的提法是商品租金。后来,随着全国经济大环境变化的影响,先是下降了一次,后又长期不调整,形成了与物价相比似乎是很低的租金。因而在房改时,人们把它简称为公房低租金制度(以下简称旧住房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10期|14-18|共5页
  • 作者

    包宗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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