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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

             

摘要

cqvip: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房住宅租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租金(一)公产类租金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公产类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0元,调整到4.00元。该金额为平均月租金,具体计租方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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