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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摘要

江苏省扬州市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实施之际,在全市实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 近年来,扬州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由1991年的21家增加到154家。1993年商品房开工219万平方米,竣工171万平方米,销售86万平方米,销售价值达6.7亿元,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同时,由于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在商品房开发销售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有的土地未征、图纸未出、执照未领就开始预售吸收资金,期房无期;有的私下交易,炒卖地皮,隐瞒价格,逃交漏交国家税费;有的低价预售,高价结算,牟取暴利;有的商品房质量粗糙,售后无人管理等。对此,扬州市决定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作为贯彻实施房地产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首先是制定管理办法。于1994年11月出台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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