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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必须产权明晰、政企分开

         

摘要

2000年 12月 1日本世纪最后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结构调整必须紧紧依靠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以企业为主体。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调整,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抓大要强,放下要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加快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对房地产企业在新世纪的第一年起好步,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端,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国有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改革呢? 新设独资国有房地产企业亮红牌 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国有房地产独资企业。国有经济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还贷、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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