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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条件下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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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 国内研究动态

1.2.2 国外研究动态

1.3 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及改革的理论阐释

2.1 政府监管理论

2.1.1 自然垄断

2.1.2 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理论

2.2 铁路行业经济技术特征和监管必要性分析

2.2.1 经济技术特征

2.2.2 监管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历史和现状分析

3.1 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历程回顾

3.1.1 下放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

3.1.2 企业承包责任制阶段

3.1.3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资产经营责任制阶段

3.1.4 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阶段

3.1.5 政企分开阶段

3.2 我国铁路行业监管现状

3.2.1 监管的主体、客体和监管主要依据

3.2.2 目前监管体系运作情况

3.2.3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第四章 国外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和经验借鉴

4.1 英国铁路政府监管体系分析

4.1.1 改革后的行业管理模式

4.1.2 改革取得的成效及问题

4.2 日本铁路政府监管体系分析

4.2.1 日本铁路的改革

4.2.2 法律法规体系

4.3 法国铁路政府监管体系分析

4.3.1 行业监管体系

4.3.2 铁路改革的情况

4.4 经验与启示

4.4.1 普遍实行了市场化改革和政企分开

4.4.2 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

4.4.3 联系实际稳妥推进改革

4.4.4 政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对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建议

5.1 对国家铁路局职责定位的战略思考

5.2 对国家铁路局履行职责的具体建议

5.2.1 完善监管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2.2 强化安全监管职责

5.2.3 加强市场监管职能

5.2.4 加强铁路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5.2.5 加强铁路国际合作交流

5.2.6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5.2.7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5.2.8 加强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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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行业实现政企分开,这是铁路行业深化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也是加快铁路建设、推动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几十年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影响下,在当前如何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边界,把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到位;在铁路企业债务规模偏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如何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行业内部管理方式,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安全生产压力巨大,企业经营效益与安全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矛盾情况下,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监管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改革中给予回应和解答。在这些问题中,最本质和关键的还是理清铁路公益和经营属性之间的界限,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本文主要探讨在政企分开条件下,政府如何构建行业监管体系的问题。首先对铁路行业政府监管及改革的理论进行了阐释,指出铁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其高安全性、规模经济、网络性、公益性等经济技术特征,对其实施政府监管是必要的。接下来分析了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历史和现状,指出当前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主体、客体和主要监管依据,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选取了日本、英国、法国等典型国家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体系进行分析,总结可供参考和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我国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重点对监管主体也就是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定位进行了思考,从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铁路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铁路国际合作交流,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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