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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化的准司法制度——公证制度

     

摘要

一、非行政化和准司法化的中国公证制度rn从非行政化到社会化到法制化再到法治化(也叫准司法化),这是政府行政机关向法治政府不断发展的由低到高的四个基本步骤。同理,这四个步骤也属于司法机关不断还原为真正的司法机关的由低到高的四个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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