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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出口退税率不会对我国出口产生大影响

             

摘要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自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我国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和扩大企业出口创汇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出台,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有关出口退税政策最大的一次改革,将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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