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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公司清盘避债法例之探讨

         

摘要

近年来,接二连三的公司清盘消息,如无边落木萧萧而下[1].消息背后,涉及许多财产损益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影响中港两地经济正常运作.公司清盘,是指依法定程序结束无力偿债的公司。对无力偿债又缺乏资金来源的公司来说,申请公司清盘可谓避无可避,但宣告公司清盘又会令债权人蒙受巨额损失。如何平衡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商业交往的第三者之间的利益,中港两地工商界及法律界皆甚焉关注。公司清盘法例的目的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结束无力偿债公司的商业运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其次,是公平合理、有秩序地处理无力偿债公司的财务事宜;第三,是防止存心不良者利用公司清盘避债,即反公司清盘避债。本文旨在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公司清盘法例的第三个目的,反公司清盘避债,即如何防止存心不良者利用公司清盘避债。同时,本文亦会探讨如何监督清盘程式的运行,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清盘权利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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