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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

机译:竟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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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法例新的一章—第619章:《竞争条例》,于本月份开始生效。就像早前的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和第622章(《公司条例》)一样,这法例会为香港的规管环境和特许秘书的工作带来重大改变。本刊今期提醒大家,这法例不容忽视。首先,新法例的涵盖和应用范围很广。跟以往以特定界别为基础的法例不同,《竞争条例》是广泛适用的跨界别法例,适用于「业劳实体」;这在法例第2条界定为「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不论其法定地位或获取资金的方式)」。换句话说,只要在香港「从事经济活动」,则不论上市与否,也不论所涉的经济活动范畴,也会受《竞争条例》影响。
机译:香港法例新的一章—第619章:《竞争条例》,于本月份开始生效。就像早前的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和第622章(《公司条例》)一样,这法例会为香港的规管环境和特许秘书的工作带来重大改变。本刊今期提醒大家,这法例不容忽视。首先,新法例的涵盖和应用范围很广。跟以往以特定界别为基础的法例不同,《竞争条例》是广泛适用的跨界别法例,适用于「业劳实体」;这在法例第2条界定为「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不论其法定地位或获取资金的方式)」。换句话说,只要在香港「从事经济活动」,则不论上市与否,也不论所涉的经济活动范畴,也会受《竞争条例》影响。

著录项

  • 来源
    《CSJ:Company secretary》 |2015年第12期|5-5|共1页
  • 作者

    魏伟峰;

  • 作者单位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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