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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 开拓城市建设资金来源

         

摘要

一、推行的概况和发展前景中国城市土地全部国有,过去长期免费划拨使用.变城市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是开拓城市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年对不同等级土地收取不同标准的土地使用费即按年收取地租.深圳市于80年代初开其端,1984年起抚顺、广州、重庆、南通等城市也先后推行.一种是有偿有限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收取地价款,通常称之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它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是受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进行抵押.这也是深圳市率先推行的,于1987年下半年开始试点.进入1988年,福州、广州、海口、上海、天津、厦门、秦皇岛等城市也相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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