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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型纤维蛋白酶原激活剂重组缺失变体瑞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对比研究

         

摘要

目的 评价组织型纤维蛋白酶原激活剂(r-PA)重组缺失变体瑞替普酶与国产尿激酶(UK)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并比较二者的差异. 方法 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收治的77例AMI的患者均采用静脉溶栓,随机分为瑞替普酶治疗组(35例)和UK治疗组(42例),观察两组的溶栓冠脉再通率、不良反应发生率及急性期病死率. 结果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梗死部位、溶栓剂开始注入距发病时间(治疗时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瑞替普酶组30 min、60 min、120 min的冠脉再通率分别为34.29%、62.86%、85.71%,UK组的冠脉再通率分别为14.29%、30.95%、57.75%,r-PA组30 min、60 min、120 min的临床判断再通率均高于UK组,在每个时间段两组比较均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均P<0.05),且瑞替普酶组30 min 、60 min的血管再通率均高于UK组60 min、120 min的再通率,r-PA组冠脉再通较UK组至少提前30 min.两组患者在出血、心律失常、过敏反应及低血压的发生率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30 d的病死率r-PA组为8.9%, UK组为9.5%,r-PA组略低于UK组,但两组在统计学上无显著差异(P>0.05). 结论瑞替普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AMI)冠脉再通时间早、冠脉再通率高、给药方便、药物维持时间长、不良反应少,是一种高效而安全的治疗AMI的较理想的溶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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