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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六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情形将追刑责

         

摘要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解释》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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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息安全》 |2013年第10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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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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