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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旷工”不能成为辞退理由

         

摘要

[案例]王某2005年3月到江苏省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轧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8日,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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