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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摘要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社局下发《调整大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该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二是扩大病种统筹范围:由原恶性肿瘤等4种大病9扩大8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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