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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应担责 二倍工资有时限

         

摘要

胡某于2010年4月1日到江苏省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2011年1月2日,胡某因患慢性胰腺炎住院治疗,并请病假3个月,公司予以批准并每月支付其病假工资。2011年4月4日,胡某到公司上班,两天后,胡某自感身体不适,便擅自回家休息,之后不再上班。2011年12月22日,胡某又回到公司要求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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