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

正为正确审理涉及工会经费和财产、工会工作人员权利的民事案件,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案件时,应当认定依照工会法建立的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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