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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高等教育调节的三大职能定位

         

摘要

高等教育的政府调节职能如何定位.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又是一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杨明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期撰文认为,明确界定政府的高等教育调节职能。是有效地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总的说来,政府的高等教育调节职能主要有三个:一是资源配置职能。把可用于高等教育活动的多方财力、物力度人力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配到高等教育领域,对高等教育予以投资,作为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的重要渠道,可以弥补和补充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投资的不足.以保证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正常发展。二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促进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社会目标的实现。政府要通过调节手段保证那些在学业上达到标准但无力支付学费的优秀生享受平等的学习机会。三个是稳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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