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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摘要

案例背景曹某于2018年11月23日进入上海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曹某担任技术主管一职,每月基本工资4500元,岗位工资1500元。同时,该合同中还约定“曹某的工作地点为本市地域内。因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搬离现在的工作场所,只要在本市地域内,曹某应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按自动辞职处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2021年第2期|32-34|共3页
  • 作者

    陈艳;

  • 作者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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