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工人》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摘要

【案例回放】黄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公司总部—市区中山大厦。工作1年后,公司忽然通知黄某,从下月起到位于某乡镇的公司分部上班,并要求黄某准时到岗,否则以旷工处理。黄某不愿意,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辩。人力资源部的答复是:个人要服从组织,公司《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如果黄某实在不愿去,可以主动辞职。如果拒绝到岗,公司将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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