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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采购协议》救济机制浅析——面向供应商的救济机制(上)

         

摘要

为了保证协议得到有效地执行和遵守,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建立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机制,其中一种是面向供应商的救济机制,另一种是面向参加方的救济机制。相对于现行的1994版GPA文本,最新的2012版GPA文本对上述两种救济机制尤其是对后一种救济机制做出了较大修改,本文将以2012版文本为基础进行分析,同时也将对新旧两种文本的主要变化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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