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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摘要

cqvi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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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 |2020年第2期|144-1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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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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