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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以'三鹿事件'为视角展开

             

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不仅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而且它也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就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很多局限.文章分析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分析重构,并就其适用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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