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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废旧家电处理基金制度运行及对大陆的启示

         

摘要

台湾地区于1997年7月修订了《废弃物清除法》,在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电冰箱、废空调器以及废计算机领域正式实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基金制度,并建立了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的基金制度体系。大陆地区于2011年和2012年相继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实施品种、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主要借鉴了台湾地区的做法,建立了大陆地区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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