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未经验收已被使用的工程欠付的工程款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未经验收已被使用的工程欠付的工程款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摘要

2008年1月,承包人北京兴发建筑工程公司与发包人北京万城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对承包范围、工期、结算原则、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精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后申请工程验收,但发包人故意拖延,同时发包人自2009年10月开始实际使用该工程.承包人多次催促发包人工程结算,并于2010年3月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结算书,结算价为人民币1.5亿元,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不同意进行竣工结算,不同意支付工程欠款.请问未经验收已被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欠付的工程款是否具备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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